哪位明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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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上午,浙江绍兴嵊州市公安局官微“嵊州警方”通报了一起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文中所称的当事人是著名影视表演艺术家、“东方不败”林青霞,其本人微博转发了通报并表示,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

通报称,6月29日晚,嵊州市公安局接到某自媒体从业人员沈某报警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散播关于其被冒名认领、侮辱诽谤等不实信息,导致其名誉受损。接警后,169名民警经过分析研判、摸排走访等大量工作,锁定了违法行为人梁某(女,32岁,嵊州本地人)。

6月30日上午,民警依法对涉嫌散布侮辱性谣言的梁某开展调查工作。经询问,梁某如实交代了本人为扩大网络平台人气,非法获取粉丝关注、提高流量,用其所注册的“某某说”等2个短视频账号,冒名认领影视表演艺术家林青霞,并多次编辑虚假视频进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事实。梁某对自己不理智的犯罪行为和造成的社会影响表示后悔不已。目前,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为影视演员,个人形象是林青霞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仅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还要赔偿损失,以及承担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梁女士“为了提升知名度增加流量”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现实生活中,“人红是非多”,公众人物人格权容易成为“互联网恶意造谣攻击”下的牺牲品,维权又“费时费力费钱”,很多公众人物甚至“敢怒不敢言”。

虽然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也需要被保护,但毕竟相较于普通人,其人格权的保护力度有所限制。如影视、文艺、体育明星,政界要人、知名企业家等,属于社会生活、社会舆论、社会关注的中心,公众对其职业状况、生活作风等方面感兴趣,有了解和评价的自由。如果粉丝或者公众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给予公众人物的正常的批评、评论以及在不侵犯人格权的情况下在综艺和媒体上进行一定的曝光,这种情况公众人物是无权反对的。

当然,作为粉丝、公众包括媒体,不能逾越法律界限“恶意的造谣攻击及过度曝光”,不仅有违法律,也背离了道德规范。法律保护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也是“以人为本,人格权是基本民事权利”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粉丝经济”、“网红经济”等日益繁荣的今天,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当行权,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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