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谁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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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的签订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清政府的全面失败而告终。1859年(咸丰九年)夏天,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6月,英法联军2000余人,在海军军舰10余艘掩护下,由海路进攻大沽口。6月25日,攻占塘沽,26日占领天津南部的紫竹林,并攻陷天津城东的东局子和大沽炮台。

清政府先后派遣穆彰阿、耆英、桂良等前往谈判,但因英法侵略者坚持要清政府完全接受“北京条约”所有条款,且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增至800万两白银,并向对方授予“最惠国”待遇,故谈判未能成功。

1860年(咸丰十年)春天,英、法两国再度派遣使团北上进京,要求清政府接受他们的新建议,并在北京附近择地重建使馆,以方便进一步侵略和掠夺。

面对英法两国的蛮横无理和武力威胁,清政府屈服了。4月13日,清钦差大臣大学士奕与英使额尔金、法使布尔布隆在北京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和《中法北京条约》。这两个条约与原订《天津条约》基本相同,仅个别条款稍有更改;并规定英国可以派兵保护商人到北方和长江流域一带通商。

《中英北京条约》和《中法 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英国的侵略野心得以充分满足,法国的野心想当然也得到部分实现。这两项条约的签订,实际上意味着中英、中法《南京条约》的废除,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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