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1988改过结局吗?
从法律上讲,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才会依法撤销缓刑。本案中,如果上述情况不存在,司法机关就不能撤销张学友的缓刑。即使张学友后来多次出入澳门,只要没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张学友的缓刑。
从程序上看,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法院会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保卫部分负责考察,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一旦上述考察管理机构发现张学友具有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才会启动撤销缓刑的程序。因此,张学友在澳门多次被媒体拍到,甚至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并不会直接进入大陆司法程序,只有当负责考察和管理张学友的香港机构发现了相关线索,将其向作出缓刑决定的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报告后,法院才能裁定撤销缓刑。
按照上述分析,张学友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在户籍地及长期居住地香港地区从事相关活动。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及相关消息,张学友确曾于1988年至1990年,以及2003年回到香港从事演艺活动,张学友在1995年获得香港绿卡。2007年,张学友确认其于2006年底取得香港身份证,正式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由此可见,1989年2月至1992年2月的缓刑考验期内,张学友主要是在香港地区活动,因而能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法院也不会主动撤销张学友的缓刑。2015年2月,张学友还确认自己持有澳门临时居留证,因此出入澳门,不会视为违反缓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