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夜蒲是小姐吗?
“夜蒲”不是“YP”,别误会 不少小伙伴看到标题就急了,“难道HK也有YP?!太可怕了!” 先跟各位说清楚了,“夜蒲”是香港人自创的一个词语,指的是晚上10点到凌晨2点的时段到酒吧喝酒、闲逛,或去夜店跳舞等。(注意,这里的“夜"可不是Y的简写哦) 为什么要说这个?因为很多媒体在报道相关新闻的时候经常用词不当,把"Night Owl"翻译成“夜蒲”,导致这个字成了YP的缩写,引起了很多人的误解。 举个例子:
例:去年1月,有30多名大学生校巴迷路后夜蒲; 例:2年前,6名年轻人晚上10点多到某KTV饮酒,后来集体“夜蒲”,其中5人醉倒,一人失散; 例:《香港01》早前报道,一名19岁少女和3位朋友到港岛区一家酒店开房,4人喝了些酒,随后在走廊上发生混乱,女子失散,另外3人则“夜蒲”去了.... 以上例子中的“夜蒲”都是正确的用法,除了表示行为之外,这个词还代表一种生活方式——“夜蒲客”——他们通常有钱又有闲,白天没事儿干,只好晚上出来晃悠。
这种晃悠可不是瞎溜达——他们往往穿着前卫又时髦,出入高档餐厅、俱乐部、娱乐场所,消费不菲。 在电视剧《爱回家之七姐变皇后》里,就有一个很典型的“夜蒲客”形象——花季少女夜夜去迪厅蹦迪,被父母发现后气到晕倒..... 不过,现在年轻人的生活方式比过去要更为丰富,“夜浦”的定义也在发生着变化。 香港中文大学一项关于年轻一代的社会学研究显示,虽然“晚修”(指学生熬夜写作业)、上网和电视节目也占据了不少年轻人的深夜时间,但酒精仍然是主要的深夜消费。
研究还表示,大约88%的青少年在13岁时已经饮酒,四成人至少有一次喝得酩酊大醉。 所以啊,现在的“夜蒲”可能并不单纯指去酒吧喝酒,而是指任何在夜间进行的消遣活动,包括去KTV唱歌、去电影院看电影、在家里看电视、玩游戏等等……只要是在23:00以后发生的消费行为,都算“夜的范畴”。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想问:既然有这么多人在夜里游荡,为什么还要限制他们的行动呢? 其实啊,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允许未成年人彻夜狂欢,放任不管。毕竟,一个正常的社会是有秩序和边界线的,我们既需要保证未成年人充分发展的权利(自由),也需要对这种权利加以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