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结局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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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男女双方在房产尚不符合过户条件时即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较为普遍,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婚后不就即行离婚,则很容易在首付返还、房价上涨收益等财产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而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应参照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理,即如果双方就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原则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产权达成一致,考虑到目前房屋过户条件尚未成就的实际情况,一般可判决房屋产权归支付首付方所有,对于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其余部分则属于产权方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就该婚前买房时所签预售合同取得的债权视为个人财产,对于婚后的还贷部分应视为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可以由产权方将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价款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即可,这种做法过于简单,也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与目的不相适应,将导致对实际还贷方、未取得房屋产权方权益的不适当限制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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