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明星不犯法吗?
偷拍行为通常是指偷拍者在下狠心、卯足了劲,忍受着蚊叮虫咬,风餐露宿等艰苦卓绝后所取得的人生重大胜利,随着数码技术的日益普及,偷拍之风也是愈刮愈烈,这不,连好莱坞的明星们也坐不住了,因为这些偷拍行为在海外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明星们联合起来,敦促美国国会颁布禁令。根据消息来源披露,由艾什顿·库彻、克里斯汀·邓斯特和瑞茜·威瑟斯彭发起的这场明星运动,计划从9月开始向美国国会施加压力,让国会在两年内通过法案,严厉禁止偷拍行为。
其实,不仅是在国外,在国内偷拍行为也是频频得手,前一段的不雅视频就是偷拍的一个最好见证。对此,有人不禁要问,“我国禁止偷拍的规定不是一直都有吗,为什么偷拍行为仍旧屡禁不止呢?这是否说明,我国现阶段对偷拍行为还缺少足够的法律控制呢?”
关于偷拍行为的法律控制
事实上,在国外,如英国、日本,对偷拍行为一般以“违反隐私权”来制裁,而在我国,偷拍则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强制侮辱妇女罪” 中被提及。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就侵犯他人隐私,列出了四种具体情形,“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该条法律规定,对有这些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关于侵害性自主决定权,达到强制侮辱妇女罪程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侮辱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侮辱妇女”,尚没有关于侮辱男性行为的规定,因此,如果在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对男性有偷拍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