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普通袭击罪判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法庭作出裁决时所须考虑的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行为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责任比例」,亦即判断行为人是否充分知道或理应知道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 在多数情况下,被告人对攻击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如前所述,本案被告在实施犯罪时已年满18岁并且身高逾170公分、体重近百公斤,无论他与被害人发生了怎样的冲突,都清楚自己的拳头不足以将一个并无过分反抗的同行打出脑震荡或造成头部损伤;而在案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精神病或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原因。他对自己暴力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伤亡结果的发生,应当是明确知晓的。他在犯意产生时就已经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至于他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失忆”辩解,根本不能成为其无罪的证据。 至于判刑,考虑到本案属于暴力刑事案件,且被告具有累犯等加重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个月(期刑一年)是完全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