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利用明星粉丝赚钱?
“如何利用”这五个字,把问题引入了法律框架之内。因此我想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的法律定性——
一是对粉丝而言,是否构成了无因管理;二是对于明星本人而言,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一、对粉丝的影响 在粉丝与偶像的互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甚至过激的行为,这些对于明星本人的正常营业可能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譬如在陈奕迅演唱会中途,有观众因为对他演唱的《好久不见》不满意而大声呼喊另一曲目《十年》的名字,导致Eason只能终止演唱。
再如去年李云迪被抓后,粉丝纷纷到王力宏微博留言让其安慰李云迪,并声称如果不安慰就是背叛等等。 这些对于明星的非理智的粉丝行为,可能会导致其产生消极的连锁反应,影响该明星日后的商业价值。
根据《民法总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而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非理性追星有可能对明星造成侵权。
当然,侵权行为要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二、对明星本人 其实最典型的利用粉丝赚钱的案例,就是娱乐圈的“黄牛”队伍。 这些“黄牛”们往往拥有大量粉丝,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明星演出场所附近,以高于官方价数倍的价格销售门票,从中获利。
虽然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一种不法得利。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见,即使是不法行为也有其合法界限,逾越此界,即使是有利益所得,也不被法律所保护。
利用粉丝的狂热情绪,给明星本身带来的不良影响也不能忽视。例如前不久蔡徐坤粉丝同其他明星粉丝之间展开的“大战”…… 这种“饭圈”乱象,也会对明星本身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