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行是什么?
2016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16]7号)。决定指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场所和机构。同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部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重大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文件下发以后,在自然资源部组建之前,有关土地管理的诸多事项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代行了职责。如重大项目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不改变用途的房产建设项目可以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随着自然资源部的成立,上述职能正式划归自然资源局行使。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也是县级国土部门的法定职责。
按照以上规定,可以明确国土部门有依法作出周五行的职权。实践中,各地国土部门也会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向市政府报送《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及《拟征收土地听证通知单》,就征收事宜告知有关部门并听取意见,但此时征收是否真的启动尚无法确定,故此过程不应产生相应的对价,属于行政程序中的事前告知行为,但不排除个别地区存在提前补偿的情况。当收到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征询意见书》《听证通知书》后,被征迁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准备申请听证。如果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迁决定书》则应及时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