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国两制多少年?
“一国两制”最早由邓小平提出,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实现两种制度的并存。 1982年6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她提出的问题是,是否有可能在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现有制度的情况下,把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政府。
当时刚刚结束文化大革命,中国的政治氛围仍然比较敏感。面对撒切尔夫人的问题,中国方面不能直接承认实行一国两制的可能性,也不能否认,于是采用了模棱两可的模糊策略。《中英联合声明》中既没有明确承认,也没有明确否认,只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而“恢复”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它既可以是已经失去后又重新获得的意思,也可以是从一开始就没有丧失而一直享有却至今尚未完全到位的意思。前者如台湾问题的“一中各表”,后者如香港澳门回归时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从《中英联合声明》的字里行间难以判断,到底是恢复还是从未丧失,“一国两制”最初的意思也就成了一个谜。 但是,既然连基本含义都没有确定,当然就可以灵活执行了。后来中国方面确实是以一种逐步过渡的方式将香港管治权收回(所谓“渐缓进行谈判”)。但究竟这一进程从何时开始,双方并无具体约定(因为原本就有“保留”的意思在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两制”的确是一种灵活机动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