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暴乱?
这次事件核心还是“修例”,本来嘛,民主制度下,任何立法都是有两方以上势力在背后互相扯皮,你不同意我加进去的内容,我就把你踢出局,然后你找另外的同路人一起给我加上去,我不同意,就再踢你出去……如此反复,直到双方都达成协议,达成一致为止。这个过程本来就是很琐碎,也很磨人,当然会衍生出大量的问题和矛盾。
但这次修例不是这样,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激进份子通过种种非常规手段强行推进他们选出的代表(黄之锋)进入立法会(香港的最高权力机构),然后以少数派地位试图通过极小力量去影响甚至主导整个修例流程(包括后续各种法律、司法程序),这个举动本身就是具有极其强烈的暴力色彩和极为严重的分裂倾向的。如果这次行为达到了它们目的,那么以后香港的一切立法还怎么进行? 以后无论什么争议,只要一方实力强过了另一方,直接动用非常规手段推进自己的意向就好,还谈什么协商、妥协?反正都是一帮文人的嘴炮,掀不了多大的浪花。
所以,这帮暴徒就是借本次修例搞分裂、挑事端、打霸权主义的嘴炮。 而香港当局作为主权管辖方,本身是有权拒绝任何不合法诉求的;作为民主政权,也有权制定任何符合本地实际的条例——即使这些条例并不十分“民主”。 但暴徒们显然把民主的皮相看得太重,以为有了民主的招牌就可以无所不为。殊不知,民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性建设,不仅需要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也需要一整套的法制基础及其运转机制做支撑。
没有这两者之一,或是两者都不健全,所谓“民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这一次,港府在应对暴乱时表现可圈可点,虽然还有不足之处,但相信随着香港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民主建设的推进,未来是可以期待更好的。只是那些暴徒们如果还不收手的话,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