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性骚扰怎么罚?
2015年6月,韩国大法院对“第83号公法”进行了部分修改,使性骚扰案件的惩罚方式更加具体化。 根据新修正的公法,以性器官或者性刺激进行骚扰的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款;非故意的性骚扰(没有性刺激)则不认为是犯罪,但处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将以前对于同性之间实施的性骚扰案属于违法行为,改为规定为"性虐待"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而对轻微的非故意性的同性之间的性骚扰案件,则不再作出刑事处罚。 新修定的公法还明确了雇主的责任,凡雇主发现雇员有性骚扰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侵害,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根据该法,被骚扰者也可以依法向加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案件,新定公法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也应依法对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处罚;同时还可以责令加害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如更换工作等。 不过,在现实案件中,要证明“性骚扰”事实的存在并非易事。即便受害者告上法庭,大部分也最终以败诉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