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灭门惨案原因?
这个案子我看过,在南方某省会城市做过一段时间刑警,也办理过一些刑事案件,从经验上看我的判断不会错。 先下结论,本案是一起家庭矛盾导致的杀人案,情节比较恶劣,但还不属于“穷凶极恶”、“变态残忍”等需要彻底消灭嫌疑人的情形;
再来说理由,虽然只有凶手一个人犯罪嫌疑,但经过调查确实找不到其他人作案的线索和证据,所以推定凶手就是作案犯罪嫌疑人毫无问题;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因为证据确实不足,只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这里说明一下,案件办理程序是这样走,并不表示他是清白的);
事后调查情况如下:被害人与被告人系母子关系,且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儿子。二人居住场所较为偏僻,与邻居关系一般,平时与邻居往来较少,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病史;
被害人家属对其被害过程叙述存在前后不一,细节描述不清等情况,且有重大疑点;现场遗留的血鞋痕迹属于被害人的鞋子,而家中留下的血手印属于受害人自己形成;由于年代久远,周围邻居又不积极配合,提供不出有其他嫌疑人进入过现场的证据,如通风报信之类的,综合全案,认定被告作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予以追究刑责。但考虑到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犯罪手段一般,社会影响不大,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七年,缓刑八年。(注:本案发生在16年前,当时法律还没有规定认罪悔罪可以判处缓刑,但是法院认为有这一情节,所以直接判决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