鎗五行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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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槍”字,繁体字寫法是「槍」,非简化字「槍」——這裡的“槍”是戰國楚簡《周易》文本的“枪”,不是后世“槍”字的古字形。要讨论这字的五行属性,就要看《周易》原文如何解,而不要看后世的注释怎么样。後世注釋《周易》,往往以“象形”解“槍”之形體,然“象形”說明不了问题。

我認為《周易》原文講“枪”即是“戟”之借字。理由如下:

一、金文與甲骨文中,“戈”“戟”二字多混同。《禮记·明堂位》鄭玄註:“戟,古者矛殳之總名也。”可见先秦時代“戟”字就包括“戈”。《漢書·武帝紀》顏師古註:“戟,古文作‘尗’,謂之‘殳’。”又證明二字的關係。

二、戰國楚簡《周易》中的“槍”字,字形和今文“槍”不同,作“殳”(見上圖)。而且,此一字在卦序中連續出現三次(即屯之初九、蒙之二陰、需之三陰);次爻變化,字亦隨之變,這是非常特別的事。如果此字非“殳”字,則無疑是錯漏。

三、《易圖明辨》引《繫辭傳》“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句下唐代李鼎祚注曰:“揲,猶迭也……凡卦六爻,首尾相疊。”又引唐人陆德明《周易釋文》曰:“揲,音設,義同。”由此可證,“射”“舍”等字,其本字皆作“遞”。

四、唐太宗《貞觀政要》卷八論“軍國政要”條引隋書帝堯稱:“朕之六師,豈須驍勇乎?但每爲善導,使知礼让而已。”又,北宋司马光《資治通鑒》卷一九三載唐憲宗之言曰:“朕之六師,不用凶狠勇士,但用孝謹之人,教以礼仪,彼自然服。”可知“六師”當然指“戈”“殳”“矛”“戟”四兵種,“戈”居首位,因其是主戰兵器。《孫子兵法•勢篇》雲:“凡戰,重車者,車輪緣敵。”曹操注云:“重車,辎車也。”又引《晉書•宣帝紀論》:“輕若鳥集,疾如霆激。”

總之,我們可以斷言,《周易》“槍”即“戟”字之借字。從五行屬性來看他,因“戟”属木,故“槍”亦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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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械是杀伤性武器,五行里火克金。 现代意义上的枪械一般由金属加工而成(比如铜、铝等)和塑料组成,因此应该属木。但古代的枪械则大多由竹子和木材制成。古代“枪”字本义是“长矛的通称”。

《礼记•檀弓》记载了古代葬礼上的礼仪——“执绋而驱,既过不叹。不执绋,驱亦如之,故曰‘无舟楫’也。”“执绋”——就是拿着绳子拉灵车或拉着死者。由此引申出了“执杖”这个含义——持棍子打猎或者打仗。所以用现在的观点看过去,古代的“枪”字在现在属于“五”部。但是考虑到古人在造词时常会保留一些旧有的意义,那么从今天的角度看过去的“枪”字其实还是保留了“长矛”的意义在里面。因为“长矛”也是长形的工具,而且这种工具有利于进行远射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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