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明星代购?
对于“明星代购”,首先,这应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受托人即明星要按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委托事务,并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才可转委托。如果擅自将代购事项委托第三人办理,应对该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即对因不当选任和指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受托人应当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受托人即明星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损害被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明星代购”也可能涉及产品质量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明星受托为他人购买商品时,应视为销售者,应按销售者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着比一般人更广泛的影响力,若“代购”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应受到更加严格的责任限制与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当然,明星在“代购”时,若向商品的生产者与经销商出示了相应的授权,经证实后,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最后,如果代购的商品是假冒伪劣的或者是走私物,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走私罪的共犯进行论处,追究明星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