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没有城管?
其实城管是一个很古老的机构,我们看古代的狄仁杰,他起初做的就是一个和城管差不多的职务。
我们从中学课本里也学过《邹忌讽齐王纳谏》,齐威王悬赏进谏,有人告诉他:“……能在公共场所揭发我的过错的,可得中等奖赏;能够当面指责我的过错的,可得下等奖赏……”这里所说的“市”,就是指的首都临淄的市政厅,而“令”则是指市政厅的厅长。那么古代的城市管理,一般包括治安、工商、道路、水利、税收、户籍等等,后来随着官制改革和城市发展的复杂化,才慢慢分开了。
在封建时代,由于生产力的限制,管理的范围也没有那么大,所以一个人既是警察也是城管,既是工商又是城建,也没有什么关系。后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管理内容变多了,就分开了。比如警察从城管分离出去之后,又出现了国保、特警、经侦等等,从工商分离出去之后,又出现了税务局、物价局、卫生局、食药监、质监局等等。
但不管怎么说,总有一些内容是不发生变化的,比如占道经营、路边停车、非法摆摊等等,那么管理这一块,就属于市政厅厅长了(包括厅长秘书、厅长助理、副厅长、办公室主任、科员、勤杂人员等等)。在中国,市政厅厅长一般称为市长,市政厅分为市政局、公用局、交通局、绿化局、城管局等多个下设机构,这些局长们都是市长的下属,是不能独立工作的。
而在美国,市政厅厅长一般叫市长,下设几个类似于中国的部门,但是每个部门不是局,而是独立的“局”,比如纽约市政厅,下设交通局、卫生局、警察局、住房和经济发展部、公园和休闲局、建筑局、水和大气保护局、城市规划局等等,这些部门的局长和局长助理们,一般都有议员资格,因此,在市政问题上,可以直接质询甚至问责市长,市长如果犯事,也有可能被弹劾。
这些局局长们各自都有非常高的行政权力,他们下面还有副局长、助理局长等等官职,比如交通局局长手下有副局长一到两人,助理局长一般会有五六个,专门负责停车、执法、道路、交通规划等工作;这些副局长和助理局长手下有办公室主任;再下面除了普通办事员之外,还有执法队,专门负责执法的,可以理解为我们的执法人员。
比如一个人违法停车了,他住在一个街区,那么交通局局长和局长助理不会管它,他的分管副局长知道这个事,也不会管,副局长的助理知道这个事,也不会亲自管,副局长助理的办公室主任知道这个事,也不会亲自管,只有执法人员出马把违法车主抓了。
违法车主被抓之后,他认为这个执法不公,或者不满,他可以向执法队队长投诉,投诉不了,可以向副局长助理投诉,投诉不了,可以向分管副局长投诉,投诉不了,可以向交通局长投诉,投诉不了,可以向负责运输和规划的副市长投诉,投诉不了,可以向市长投诉,投诉不了,可以向议会投诉,投诉不了,可以向舆论界投诉……当然,如果这个车主很有钱,他一开始就可以绕过这些步骤,直接找一个律师去投诉,或者直接找议员投诉。
从上面的投诉途径,大家可以看到,一个美国的执法人员,他要受到很多方面的约束,因此,他的自由裁量权是很小的。他不可能去贪污腐败,因为他如果贪污腐败,那么下面的人不可能知道,上面的人也不可能知道,只有他自己知道,这是典型的杀鸡取卵。
另一方面,他也没有必要去贪污腐败,因为美国执法人员的收入是很高的,纽约市一个普通的交通协管员,年薪在9万美元左右(大约65万人民币),如果在执法局干个10几年,有可能成为队长,那么年薪就要12万左右(大约80万人民币)了,这个收入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已经非常高了。
也就是说,美国执法人员的工资很高,执法自由裁量权很低,工作待遇很高,因此,当一个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是一件很体面的工作,是一件很能养家糊口的工作。相比之下,律师、记者、教师、医生、公务员什么的都显得不那么让人感兴趣。所以每年纽约市的交通局和警察局在招聘的时候,都会收到几万个应聘简历。而且在美国当执法人员,和国内的城管不一样,不是低人一等的“痞子”,他们可以在退役之后,组织一个活动,到社区去募款,可以募到很多钱。
当然,美国执法人员也分成几个等级,一个是警察,一个是执法局的民警,一个是执法局的协管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