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何时迁都北京?
明成祖朱棣于永乐十九年(1421)正式将首都从南京迁往北京。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以应天(今江苏南京市)为京师。洪武九年(公元1376 年),将直隶(今江苏、安徽北部和山东南部)的赋税收入作为京师粮草供应。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认为北方受到蒙古贵族的威胁,为了防御蒙古军队的侵扰,决定迁都。于是下令在南京城北三十里处兴建造城,作为京师的辅都,名为“南京”;在北京附近修建城池,作为京都,名叫“北京”。此后,南京和北京两座城市并存了二百多年,分称“南畿”“北平”。
明成祖朱棣于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正月奉天子巡狩之礼,由南京出发北征,临行前命工部主事李允前往通州(北京通州区)监筑紫禁城。二月,朱棣到达通州,开始筑紫禁城,李允等按朱棣的旨意建设宫殿。五月,朱棣命令工部尚书郑赐到通州监督修造宫廷。九月,朱棣再次北征,留太子朱允炆守南京。此次北征结束后,朱棣继续令李允等人监筑北京宫室。
《明史》卷三十一《地理志》载: “京师之内,旧有宫殿,乃金中都,元大都之地。洪武初,复设中都府,属南直隶。永乐十九年,改中都府为北平府。十九年三月,迁都并营建东京,曰顺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