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怎么猥亵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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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段时间一个小朋友的遭遇,发在知乎后,被删除问答了。 现在把正文放出来,大家认真看看,这种情节是不是真的发生过,别以为只有小说里才有。 (原文) “小时候家里很穷,住在外公外婆家;那时我读小学二年级,和外公外婆一起睡。一天晚上和我外婆睡觉,突然听不见外婆的呼吸声,我以为她睡着了,就轻轻叫了她几声,没有人应,我就摸黑去开灯。刚刚碰到开关,就听一个人说“我要把你脸上涂得花花绿绿的” 我当时怕极了,不敢动也不敢出声,心跳得很快。这时那个人影走到床边,拿起我的睡衣袖子,往我脸上擦着什么东西。我害怕至极,不敢哭也来不及喊,用尽力气掐自己,觉得痛,才知道是梦,才放心大哭起来。后来醒了,发现是外婆坐在床头,拿着针在我手指上缝扣子……现在回忆起来还后怕,如果我当时不动、不喊,那我现在会怎样!!!” 答主说明:这个答案删了又传是因为这个问题下的很多答案都很不堪入目,已经严重误导未成年人。这个回答虽然也涉及隐私,但事情本身是真的发生过的,并且对小孩的身心造成了无法磨灭的影响。 评论里有朋友说这件事不够成猥亵。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罪必须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而且必须触犯《刑法》第49条规定的八种特定罪名之一才能构成。 所以,题主提到的这个案例并不符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种行为只是违反治安行政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同时,由于该行为属于性侵未遂,还可以依据刑诉法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对于性侵案件,无论是否既遂,原则上都应当由被害人自愿决定是否起诉。所以,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报案或者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话,就不能提起公诉。 但是,如果因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据刑诉法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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