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人怎么处理?
我来说说,首先这事肯定是双方有矛盾的,从视频中应该可以看出来,黑衣人先动手的,所以白衣服的人还回去肯定没问题啊(毕竟先挑衅)。然后重点来了,黑衣人动手的时候,白衣服的人已经停止了抵抗,并且说了“不要打了”。这个时候黑衣人依旧拳脚相向,这种激进的殴打行为明显是不对的。所以,打人对吗? 错!
接着画面一转,到派出所了,警察让两个人分别叙述情况。白衣服的说他被打,因为眼镜被打掉了,无法叙述;黑衣服的说他挨打,而且一肚子委屈。(这里白衣服的有戴眼睛的习惯,说明眼镜有可能不是被打掉的,而是摔倒过程中掉的。)
关键的地方来了,在派出所期间,警察再三询问有没有被打得这么严重,有没有需要去医院的情况。两人都说没有,那么这就证明了,一开始在广场上,两方只是互相推搡,没有任何人身伤害的行为。(如果真是有人倒地不起,以警察的职业素养,必然会第一时间呼叫救护车,请相信人民警察~)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互不追究,自然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事情到了这里还没有结束哦~
第二天,媒体记者纷纷上门采访,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得到,被采访者正是被打者的舅舅,他直接表示“不关他们的事,是他们先来挑衅我的外甥……” 于是,问题出现了,这个人当着警方的面,以及众多媒体,声称被打者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现在不仅眼睛肿了,连话都说不到(误)。那么这个错误是应当由谁来承担呢?当然是说谎者本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