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进一步做好京、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73号)规定: 自2018年4月5日起,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缴存职工在三地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不再发放异地贷款。即北京的公积金将只能在北京及天津用于购房。
对于已经申请的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将继续发放;对于已发放的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则贷款本息按月直接划转公积金账户进行冲还。 但是,如果外地有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所购房屋已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样,原来的商贷就可以转为纯公基金贷款,只需要每月等额还款即可。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的公积金融入都是实行的是“认房”原则,也就是在当地无论有无房产,只要有公积金缴纳记录就能使用。但部分城市实施“认贷”原则,即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本地还是外地都有影响。具体政策以咨询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 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般买房或者装修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不同地方对于提取条件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要提供购房合同或发票,房产证等才能提取。如果是农村户口还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而城镇户口最多只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异地买房,那么除了要有正常的按揭合同之外,还需要当地的有权部门开具证明,证明所购房屋已经在当地登记备案,这一点大家可以提前电话咨询一下。 在符合提取条件下,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等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