铎在五行属什么?
铎(duó),一种大铃:木铎。铎舞。 古代宣布政教法令或起警告作用时敲击的一种响器,用金属做成,中空,摇击时发出响声;小者为铎,大者为铙,亦有称钟、鼓者。《说文》谓“金口玉尺”,徐铉曰:“以金为舌著于口者也。”“铎”之体象当为“口”字上加一短横。从甲骨文到商周时期青铜铭文中可见其形制为长条形,两端略尖,中间有一柱,摇动时因柱的上下跃动而发声。战国以后,铎的形制逐渐变为矩形,汉魏六朝时又演变成扁平的椭圆形,隋唐之际则演化成后来的铙、锣等乐器。
现代一般认为,铎是古代一种以铁为质地的打击乐器,属于金类,但此说不免有穿凿附会之嫌。因为,第一,古文献中虽然多言及铎之质地为金,却无确言其为金属性金之证据;第二,现代学者一般多承认铎是一种民间乐器,而乐器本属手工制品而非官方制造之物,通常不会选用金属制作;第三,就实物所见,春秋战国的铜铎多为长方形,似与“金口玉尺”之说不符。因此,笔者认为古人将铎归入金属一类可能只是出于对这种声音洪亮的乐器的崇拜心理而已,与现代所谓的金属分类标准并无多大关系。
至于铎为何物,先秦典籍多有记载:《说文解字·金部》曰:“铎,大锺也。”段玉裁注云:“按古文铎与鞀同,亦与鼗同……盖小者谓之鼗,大者谓之铎。故《书·禹贡》‘磬碗’,孔疏引郑语‘一曰镛,一曰钹’,是钹即铎也。”又说:“铎所以作法,今之木铎是可以发号令者。”王念孙《读书杂志·说文五》指出:“凡说文字义者,当据用字之意,不能据不用之意。”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可以知道“铎所以作法”的意思是说铎可以“发号令”,并非指其具有法制意义,否则便无法解释为何木铎也可用来发号施令了。事实上正如王国维所说,金铎和木铎的区别主要在于“大小异形耳,其实皆钲也”(见1925年《观堂集林卷二十·说镐》)。据此可知,铎就是一种用金属制成的大铃铛,因其能发声,且声音宏大,因而成为古代祭祀活动中常用的乐器之一。
既然铎是一种乐器,那自然应该属于“乐”了。《礼记·月令》云:孟春之月,“命太尉掌天刑,行庆赐,赦罪人”;仲春之月,“命国难,九卿执国德,以征伐违命者”;季春之月,“命司空行事,修封疆,立社稷宗庙于国都城隍内”;孟夏之月,“命太祝祷祈,以招神灵之气,式庶邦国安,命太史择吉日,命百官终来省聚,定国家之计”等等,这里的“命”、“使”显然都不是任命的意思,而是命令、指使的意思。由此看来,“乐”不仅包括了音乐演奏本身,而且包括了许多相关的仪式活动,甚至成了当时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参阅钱穆《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先秦诸子系年》第二章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