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属于五行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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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名字”是统称,包括“姓+名字”“姓+单名(一个字的)”“姓+双字名(两个字)”三种形式; “姓名”则特指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第三种情况的“姓+名”表示全名的全部内容。 很显然,我们习惯上认为的姓、名都是名字的一分子,只是叫法不同而已。而按照古代的习惯称呼,则是将姓名分作两截来使用的。

那么,古人所说的名和字又是什么关系呢?古人为什么取字? 先说名与字的关系。 《礼记·檀弓下》记载了孔子关于自己名与字关系的解释:“生而名之。以志吾志也……幼名、冠字,成人之道也。”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人的出生后不久便要有名有字了,所谓名是记录一个人的出生时间的意思,所谓字便是表字的意思——即表其本义之外还有表号的含义在里面。 为什么名与字之间要存在这种对应关系昵? 因为当时的人讲究“敬辞谦语”——也就是称对方时要用敬称,称自己时则要谦让。因此,在人际交往中,为了避免称谓中出现敬语或谦语的问题,古人便想出这个办法,通过给本人取名的同时再取一字作为表号的方式来达到称谓中的对等。

再说古人的命名方式及取字的目的。 关于古人是如何给自己取字的,史书上的记载可谓五花八门,其中以《汉书•惠帝纪赞》“皇帝孝惠高后圣人”一句的解释最为典型:“臣瓒曰:‘孝惠皇帝不谥为惠者,以其好仁义,故谓之惠耳,非褒言苦节之为惠也’臣绍按:瓒说非也。《礼记·曲礼》曰:‘生平称去氏’。注云:‘去其本姓而称别号,古之道也’。《春秋》公羊传曰:‘继祖称父’者是也。又曰:‘生则养,没则丧,丧不成则不复娶’。注云:‘生则所自出不得忘’。据此二事,知孝惠皇帝承统受封,已自有姓矣,此所谓继祖称父者也。瓒以为未出母体,未得受姓,非也。且《史记》明言‘惠帝高后’,是必本有姓矣。瓒以为讳文帝之名,故言未得受姓。此谬论也。瓒不知《公羊》所说继祖称父,谓兄终弟及之时,若鲁隐公、桓公是也。至晋悼公始继祖称父,而《左传》称‘父君’焉。《礼记》‘生平称去氏’者,生则同姓为父子兄弟,平居则不得去其所出之姓,如《曲礼》所言‘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类。及既丧之后,则不复去其世系之所出矣。此乃通制,非独今时也,故曰古之道也。以此言之,则惠帝既已受姓,何言‘去其本姓而称别号’乎!瓒之说非也。”

这段译文大意是说:颜师古认为汉惠帝之所以没有谥号为惠的原因在于他性格仁慈,并非贬义的受苦受难之意。至于班固为何在《汉书》中用了贬义的惠字而不改则是因为作者不知道惠的含义罢了……“(以上颜说是)错的。《礼记•曲礼》里说:‘平常时候称呼的时候去掉自己的姓氏’。孔安国注解说:‘就是去掉自己本家的姓而在别人面前自称另一个称号,这是古时候的规矩啊’。《春秋公羊传》中说:‘父亲去世,儿子继承爵位就称为父亲’的就是这个意思。又说了:‘活着的时候赡养父母过世了就办丧事,如果丧事还没办完就不能另娶’。孔安国解释说:‘因为父母亲生了你所以不能忘了他们’” 从这两段引文我们可以看出:其一,古人对于自己所使用的姓名都有特定的称谓规则,比如“某”只用于自称,而对外人时则要用“字”或者“号”等等,而且这种称谓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二、古人的姓名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己的名另一部分是自己的字,古人一般只称自己之名也不称他人的之名,而是用他人之字相称或者加上尊称的称谓。其三、古人的名、字之间存在固定的对立关系。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古人之所以为自己取字的目的是为了在称谓中使用一种双方都认可的称谓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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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是古代中国阴阳学家根据自然界中各种事物的属性而划分出来的五种类型,用五行的性质来说明事物,即“五方”“五色”等。 所谓“名”的五行属火,是指这个人的名字中带有文字为火的字或偏旁部首如“炎、焱、熠……”等字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的名字里有含有火的偏旁部首的字,但是此人是木命人,这种情况也是符合五行相生的原则,所以这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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