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官员有权吗?
美国官员有权。
在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下,行政机关隶属于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享有充分的行政权,有权缔结行政协定,有权通过总统否决议案来阻止国会立法生效,有权提名行政部门官员、驻外使节和联邦司法官员以及军官,有权赦免。同时,行政部门是庞大、复杂、多层级的。如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机构就包括:美国海岸警卫队司令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局、国家保护与计划局、联邦应急管理局、运输安全管理局、缉毒署和秘书处等。因此,从行政协定(即“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来看,上述任何职能部门,都有权代表政府签署行政协定。
因此,如果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下属的机构与我国签署有关贸易的行政协定,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