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建国的?
基督教文化在北美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已经带上了强烈的政治化色彩。新教改革运动产生了多个教派,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清教,清教思想家们以宣传限制王权著称,鼓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以及“主权在民”的思想。1630年,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驶向北美建立殖民地,并在其后150年里,建立起了以信奉清教为主的13个殖民地。
18 世纪上半叶,受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怀疑一切的理性主义影响,北美的清教徒们,从最初完全从信仰出发发展为重视人的理性主义,这一转变促使基督教从纯宗教教派逐渐向世俗政教合一的道德宗教过渡。为了保证政治和经济等方面得到高度发展,“自由、平等、博爱、宽容”的思想开始成为北美殖民地的意识形态主流。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纷纷独立,1787年,各殖民地代表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宪法确定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在经过几年的修改后,宪法于1789年正式生效。1790 年各殖民地先后开始实施宪法,美国由此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1791年,国会批准的10项修正案生效,宪法开始具有保障人民自由的权利法案性质。宪法及修正案确立了“个人权利平等”的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