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医闹吗?
其实,国外也曾存在过医闹之风,如在美国,上个世纪初曾出现过相当猖獗的医闹现象,后来,美国通过一系列改革,从各方面逐步根除了医闹问题,使医患关系得以逐渐趋缓。
一、不断完善医疗过失法律制度,使医患纠纷能够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废除了单纯因医疗意外造成的医疗过失犯罪;60、70年代,又开始严格限制医疗犯罪的惩罚程度。这些立法改革确立了医务人员的执业豁免权,缩小了医疗过失案件的处罚范围,使刑事犯罪的医师和医方大幅度减少,从而使针对医方的暴力抗法行为和寻衅报复行为锐减。此外,美国的医疗过失制度确立了医疗过失的认定必须由专家证人证明的规则,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患方在处理医患纠纷时的不良情绪的发泄。1990年,美国纽约率先在医疗机构设立了病人投诉接待处,以防止医患纠纷的恶化,及时化解医患矛盾。此后,华盛顿DC和俄亥俄等州也相继效仿。通过这些努力使医闹问题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二、健全和完善行医安全保障制度。为解决暴力侵害医务人员和机构的事件,美国自1970年开始,由州政府财政出资,建立医院保安机构和警备制度,如配置监视器和报警器等,还对发生犯罪案件、暴力事件的医院进行特别援助,有效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医生的生命安全和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与此同时,医生个人和医院、诊所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方都加入了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大大地增强了对执业风险和医患矛盾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