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和议会的区别?
其实国会在英国也是有的,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一般称为议会。在美国,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参议院每州两名,共100名;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出,共435名。两院议员都是每两年选举一次。每两年举行一次国会选举,每次大选,国会众议院全部席位和参议院约三分之一的席位都需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国会必须在大选后的次年1月3日开幕,任期两年。国会还有权选举总统(见选举人团)。在两党对半分的情况下,由副总统(当然也是总统的副手)来决定国会参议院的势力。
议会本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一种会议形式,后来特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它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自由城市,是城市行会有权决定的机构,为处理城市重大事务而设的一个等级代表会议。最初由商人、手工业者及有产者组成,后来大贵族、高级僧侣也参与进来。议会成员由城市居民选出。在封建王权绝对化过程中,议会成为王权与封建贵族、教会和其他等级之间斗争的工具。13世纪初,国王为取得向贵族和封建教会等征收“补助金”的权利,召城市代表参加由大、小封建主和高级教士组成的国王御前会议,实际上使城市议会成为全国机构。后被国王用于对贵族和教会的斗争。后来国王召开御前会议的惯例被确定下来。在英王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统治时代被称为“议会”。此后,在14世纪中叶起,“国会”这一名称正式取代“国会”而得到广泛运用,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