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天轮为什么停工?
1.媒体说是资金链断裂,工地停发了工人工资。据我所知,施工单位中建一局在朝天门项目上,除了正负零以下的基础工程之外,其他所有工程都是垫资的,也就是说他们要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合同日期2015年7月-2017年7月),完成所有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任务,并达到竣工备案的要求,才能拿到应付的工程款。而据我在施工现场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他们已经完成了所有主体结构的任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他们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按道理说现在应该开始逐步收到工程款了(注意我不是指甲方也就是城投公司应该付给他们工程款,而是指建设方市国投公司应该付给中建一局工程款)。如果资金链条断裂,应该是甲方拖欠乙方(中建一局)的工程款,而不是乙方(中建一局)拖欠甲方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所以我认为可能的原因是:
①甲方即市国投公司没钱支付给中建一局;
②中建一局将甲方的拖欠款项起诉到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无法转账支付工程款。 当然以上只是我根据新闻报道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符合事实情况。
2.媒体还说到,由于施工方法等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施工方中建一局索要超期奖励金,但被发包方市国投公司拒绝。我想说的是,如果真是施工方法等因素导致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工期,中建一局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因为既然能证明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的延长,那么对方就应支付相应的成本增加费用。至于说超期奖励金,我觉得是个讹诈行为,因为既然是甲方违约,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就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费用,二是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乙方的酬劳。前者包含乙方人员遣散费、物料损耗费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后者包含了乙方按规定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应得的报酬。所以我感觉中建一局要求的超期奖励金,既包括上述双方的违约金,又包括合同规定的工程尾款,而合同规定的工程尾款应该就是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应得的全部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