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杀人判什么罪?
这个案件很典型,值得深入研究。 本案主犯叶瑞新被判终身监禁,没有死刑,是香港法院判决的最高刑期,也是香港法院有记录以来判决的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之一(参考案例二)。
1、从客观方面看,叶瑞新持菜刀砍死3人、砍伤9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2、从主观方面看,叶瑞新作案时头脑是否清醒、是否有控制能力,是判断其主观故意的重要依据。从庭审来看,叶瑞新对受害人的记忆是模糊混乱的,对于自己做了什么几乎毫无印象,不能清晰陈述作案过程和原因,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非法性而请求他人帮助就医,这些表现说明其在作案时存在认知障碍;
3、从行为性质看,在案证据表明,叶瑞新用刀砍杀多人后,虽经他人的劝阻与制止,但仍然继续持刀追砍,并致他人轻微伤。其实施了连续的、积极的侵害行为,而非一般的突发性犯罪。应认定其具有犯罪的故意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叶瑞新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但在案发期间已部分恢复,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应当有一定的认识。故认定涉案期间叶瑞新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并对该期间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相关行为承担刑事责 任。 鉴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