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明星犯法吗?
不犯法。 但是,如果被跟踪的明星告你骚扰或者恐吓,那你就犯法了。 首先明确一点,我们普通人是没有权力监听、偷拍和跟踪他人的。
《刑法》第252条规定,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以秘密方式窃取他人未经保密的通话信息,或者进入他人住宅拍摄隐私照片视频,或者非法提供他人隐私予以公开或传播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和住宅安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听、窃照行为。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私自跟踪、拍摄艺人并上传网络是有可能触犯刑律的。 但如果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或以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方法进行拍摄,则属于合法行为。因为公民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这些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非法侵犯。
然而,对于艺人的个人隐私,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除司法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和传播。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偷拍者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是出于侮辱、诽谤他人的目的,就不用担心会因此触犯法律。
但要注意的是,这种跟踪拍摄应当限于适当范围(例如不要影响人家正常生活和休息),并且保留必要证据(如拍摄的影像资料),以备不时之需(比如对方起诉你侵犯其隐私时能够拿出无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否则,很可能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