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明星借钱吗?
谢邀~ 首先,我觉得题主可能把“借”字误解了。因为不管怎么说,这个“借”字带有一定的债权债务性质。但一般来说,名人(这里主要是指演员、歌手等)的“借贷”行为其实是一种“赠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名人在大众面前露脸或者说在镜头前表演一般都是有报酬的,我们看到的所谓“免费”演出实际上也是有成本(包括人力成本和道具服装租金等硬成本以及广告收益预期等软成本)的,这些报酬或者成本一般在私下里已经结清了。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说,名人的“借款”往往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因为名人的社会影响力非常大,其财产非常有可能因为所谓的“借款”而大幅缩水甚至丧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我国的《著作权法》和《电影管理条例》都对文艺作品(包括影视剧本、美术作品、音乐歌曲等)的出版权做了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作者对作品的出版权是可以无偿使用,也可以有偿转让,但通常只能出售本地区的使用权(包括电视放映权、互联网播放权等),而对于该地区的使用权,购买者一般都是一次性买断,故这种权利也被称为“独家许可使用权”或“专有使用权”。如果一名艺人将其艺名的使用权独家授予某家媒体,则在该地区(一般指某一行政区域)这名演员的所有影片都只能由这家媒体独家播放,其他任何网站或媒体不得擅自转载、播放该演员的任何影视作品,否则就是违法。
对于这类侵权行为,著作权所有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名誉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范围。根据该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人身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